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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網指的是固定點與點之間的通信網路系統,屬於第一類電信事業。依照「電信法」第十一條之定義,第一類電信事業是指經營以設施(facilities-based)為基礎之電信事業,亦即經營者本身投資設置基本交換與傳輸之電信設施,以提供基本電信服務(basic telecommunication services)之事業。

放在實際的市場經營來說,固網業務主要包括了市內網路業務、長途網路業務、國際網路業務、綜合網路業務以及電路出租業務等。在電信三法於1996年二月修正公布後,交通部業已開放屬第二類電信的行動通信業務,為台灣民眾帶來人手一機的便利性。


固網開放經過[]

目前提供固往服務的業者包括中華電信(原為公家企業,目前正在逐步釋股轉化為民營)、東森寬頻電信、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在固定通信綜合網路業務方面,在2000年釋出3張新的營運執照後,民營業者已開臺營運,由於最後一哩(Last mile)的鋪設進度緩慢,各項業務中僅以國際電話業務競爭最為激烈,以用戶別來看則較著重在企業用戶市場的開發。而隨著國際語音單純轉售業務的開放,固網業者也面對著ISR業者的競爭。

◎交通部於民國88年7月開放固定網路執照之申請。

•◎立法院於民國88年11月通過電信法部份條文修正案,開放第一類電信業務之申請。 •◎交通部於民國88年12月底截止接收申請。 •◎民國89年3月19日公告審查結果。 •◎共有新世紀資通等三家業者取得執照。

固網通信服務營運概況分析[]

三家民營固網業者(台灣固網、亞太固網、新世紀資通)自2001年陸續開台以來,由於龐大資金壓力,加上中華電信仍掌握固網用戶迴路的情況下,經營路上困難重重。由2002年三家的營收來看,業者雖然在本業部分處於虧損狀態,但在轉投資收益挹注之下仍有些許獲利,各家民營業者預估2004年三家總營收上看250億元,約占中華電信預估1,820億元的13.8%,不過對於民營業者未來經營上的障礙,除最後一哩未能接通至用戶家中的問題外,固網執照申請的再度開放也可能對固網服務市場造成衝擊。不過2004年最令市場期待的,就是網路電話(VoIP)的興起,但應如何進行妥適的管理、電信號碼的核配,以及如何尋求最佳的獲利模式,卻是目前每個電信業者共同關注的焦點。

◎用戶迴路談判的僵局與第二共用管道的規畫


開放民營固網進入市場後,業者將大部分的資源投入國際網路業務,以致市場競爭激烈,國際話務也較往年大幅增加。電信總局公布 的資料顯示,以2002年國際電話去話分鐘數為例,包括中華電信與三家固網業者在內,遠較2000年民營業者進入市場前成長超過一倍。但這種競爭優勢並沒有在市話業務上產生作用,因為民營業者雖然均已完成西部地區的光纖骨幹網路,但需耗費巨資佈建的用戶 迴路,在預測利基不足以及與中華電信相互競爭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在給予民營固網業者鋪設網路的路權上多所掣肘,使得民營業者在用戶迴路的建設上呈現停頓狀態。因此業者倡議政府應仿效歐美各國的方式,將既有業者的用戶迴路開放租用,不僅可促進服務競爭,也最符合成本效益。


不過由於用戶迴路尚未被主管機關宣告為「瓶頸設施」,在經過近兩年的商業協商後,2004年6月15日,中華電信終於同意開放民營固網業者租用語音用戶迴路之使用,但條件是必須排除寬頻上網的使用,這一來反而大大減低民營業者租用的意願,成為租用上的實質障礙。


中華電信用戶迴路的開放出租,以國家或國營企業角度來看,猶如兩面刃,一方面可促進市場公平競爭、避免重複投資,使市話與國內長途可能重演國際電話市場的競爭榮景;但另一方面,在追求利潤的前提下,民營業者多會搶進高潤都會區或商業區提供接取服務,拉大城鄉寬頻發展差距,也因而造成中華電信營收減少,自然不會願意投資提升線路品質。而開放用戶迴路出租的結果也可使得民營業者對於相關法定義務之達成幾成空談。雖然各國在推動用戶迴路的開放租用有其前例,確實在短期內提高了其內國寬頻使用的普及率,然而強制開放的結果若造成減緩投資腳步、阻礙整體網路環境品質的提升,政府在得失之間,實應規畫出一套平衡的配套措施。


由於前述用戶迴路的談判陷入僵局,行政院透過「五年五千億公共建設計畫」以及數位台灣計畫,規畫由內政部在2004到2006年編列6百億元預算,打算在全國各縣市興建6千公里的共用管道,待建置完成後將產權歸地方政府所有,提供固網業者承租,成為中華電信用戶迴路以外的替代網路。此舉除了解決新舊固網業者間的用戶迴路租用爭議,也確保六年六百萬寬頻到府用戶目標得以順利達成。 但民營業者多表示,政府計畫建置第二共用寬頻管道立意雖良,但重建新網路極為費時,難以解決燃眉之急,此外,花費巨資興建第030 第二章 台灣電信市場發展近況與展望二管道亦形成資源重複浪費,建議政府應強制中華電信進行分割,並由政府買回「最後一哩」的主導權;而中華電信方面則認為,這種做法等於將原先固網業者負擔的投資成本轉嫁到全體納稅人負擔,政府為尋求民營業者網路佈建困難之解套,卻犧牲公平正義,違背了市場開放的自由原則,更將引發 嚴重道德風險。


行政院提出的「寬頻電信共用管道建置計畫」在財政吃緊情形下,復以目前寬頻上網人口累計已達六百萬戶目標一半為由,縮減預算由600億元降至300億元。這項興建計畫既不獲民營業者領情,又遭中華電信的嚴厲砲轟,成了「兩面不是人」的局面,而且各地方政府之間的協調工作,才是此計畫成功與否的癥結所在。

固網業者網路建設所遭遇之困境[]

一、是新固網業者網 路建設進度遲緩問題。儘管固網市場已從2000年起開放民營,但是由於last mile網路建設進度緩慢,三家新進的民營業者無法與既有業者競爭,開放政策的目標嚴格來說並未達成。last mile建設遲緩的原因,主要是網路建設需要開挖馬路,而路權的取得涉及地方政府職權,業者在路權申請時經常遭遇困難。    

二、是市場競爭機制不健全的問題。儘管台灣的電信市場已完全開放,但除了行動電話市場外,既有業者仍然居獨占地位。新進業者的營運規模和市占率相差甚大, 公平的競爭環境有待建立。為促進市場競爭,監理機關必須積極介入,建立適用的機制,有效解決業者間存在已久的諸多爭議,例如網路互連、設施共用,電路出租 等方面的問題。

參考文獻[]

固網開放紀要(景崇剛)http://ccs.nccu.edu.tw/oldccs/nccudr/full/cable1.htm

台灣電信市場發展近況與展望(太穎國際法律事務所) http://www.elitelaw.com/05Publications/03promotion/%B2%C4%A4G%B3%B9%A5x%C6W%B9q%ABH%A5%AB%B3%F5.pdf

台灣通訊媒體的產業分析 http://twbusiness.com.tw/asp/industry10.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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